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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落实省直属各地方机关公务员(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年终报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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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11-12-13 15:43:50 访问次数:288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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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阳泉政协副主席、民盟阳泉市委主委赵永红;阳泉市政协委员、民盟阳泉市委副主委史秀琴反映:乘全国“两会”的强劲东风,关注民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问题成为“两会”后重中之重的工作。国家医改方案更加贴近百姓,特别是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到“十二五”末,将城乡居民与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升到70%,直接惠及“民生”。可以说是“政府花钱办民生大事”。 近年来,国家多次调整医疗报销比例,很大程度上缓减了城镇职工的医疗经济承受力。但是,我省一些垂直系统的地方机关(如工商局)公务员(职工)每年的门诊医疗费用年终报销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原因是省直管部门不管,市级政府无靠,关键是经费落实不了。名义上是国家公务员单位,实际上根本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国家把城乡居民、农民工以及农民的医疗报销问题都放在了重要位置要并表示要逐步加大解决的力度,而这些省直属地方机关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却无人问津,实属不正常。近年来,有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反映过这个问题,但始终得不到重视和解决。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是省工商厅不管?还是国家工商总局没有把本系统的公务员列入国家总体的管理之中?请国家、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 实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以来,国家规定各地市机关公务员(职工)每年报销住院和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省垂直部门地方机关却不能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给这些机关职工的身心和家庭带来很大困难。他们从工资中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与其它公务员相同。却只享受住院发生的大病报销医疗费用,不享受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比如,2010年一个职工大病住院的费用10万元,医保部门可以按比例规定为其报销大病医疗费用4.5万元,占总费用的45%。在社会保险部门按超过4.5万元的再度报销1.1万元,两项报销之后所剩的4.4万元个人先垫付,到次年年底上缴到本地医保部门按公务员住院及门诊费用(除去起付线)再度报销70%以上的比例作年终补助报销,最终自己支付的费用不到2万元。而省垂直管部门地方工商局公务员却要自己支付4.4万元。个人承担比例与地方同类情况大不相同,经济负担太重,病人既要承受身体的不适,还要承受精神的压力和家庭的困惑。部门、社会反响很大,应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予以尽快解决此类不公现象。 为此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职工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年终报销法规、政策,并建立省垂直地方机关职工(公务员)年终门诊医疗报销制度和程序,不要拒之门外,应一视同仁,让他们心情舒畅地做好工作。 2、我省垂直部门应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制度改革的政策,合理商定本系统地方机关职工的切身需求,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拨转每年度省直系统地方机关职工医保报销专项经费.可采取三个办法:1.由各地方机关统一集缴收回票据,直接交回省垂直机关医保机构统一结算报销;2.由省直管部门向地方医保部门年度交纳专项经费后,统一由地方医保部门为其系统的职工进行报销;3.由地方医保部门统一收回票据,集中上缴到省各垂直主管医保部门按规定予以结算报销后,再通过地方医保部门为地方机关职工进行报销。 3、国家有关总局应加大对各省垂直主管部门的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每年省垂直部门职工医疗补助资金的来源、下发、报销等关键渠道进行严格检查。尽快解决好这个关系到“民生”的死角问题。与中央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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