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布局 重点突破 提升阳泉教育竞争力
阳泉市在资源型经济转型的现实背景下,缘于财力、人力、物力等多方制约,要提升教育竞争力,在保证社会各界对教育资源有效供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不可能全面发力,必须重点着力于有历史积淀、有现实基础、有后发优势的教育类型,举全市之力重点突破,方可真正提升教育竞争力。
(一)义务教育着力培根铸魂、启智润心,真正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于个人后续发展起着决定性奠基作用,必须破除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倾向,着力培根铸魂、启智润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阳泉市劳动模范洪城河小学教师马燕的教育教学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其所带2009级六年制小学班级共计52人,在2021年高考中,该班被985高校录取的学生为11人,作为一个随机分配的小学班级12年后985高校一次性达线率为21.15%,实属罕见。追根溯源,这样的后续业绩是班主任马燕“以身作则、带领学生;真挚的爱、感动学生;正面教育、引领学生”教育理念的集中体现。以点带面、推而广之,阳泉市义务教育必须走出“就分数而论教育”的思维桎梏,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同时,应当着力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水平,不断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距,切实提高办学效益。
(二)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优质供给、强化尖子生培养,重塑阳泉教育竞争新优势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规定“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但并非要求不统计升学率、不考核教学业绩,高考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毕竟是客观反映一个地区或一所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与质量最具说服力的风向标。阳泉市应当以普通高中为核心抓手,最大限度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尖子生培养,不断加大向国内著名高等学府人才输送力度,持续提升区域教育影响力与辐射力。加大对外合作办学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与省内外优质学校或教育机构建立常态化的结对帮扶与交流合作机制。组建小班额尖子班,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量身定制课程,要突出个性化教学,对于尖子班及个别尖子生要有针对性地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教研组、学科组、备课组的集体智慧与力量,团体作战、合作攻关。强化师资培训,为优秀教师提供外出学习交流机会,广泛吸纳各类教育教学信息,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引进国内先进教学资源,走出去和请进来有机结合。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拔部分品学兼优的尖子生到省内外顶尖高中参加阶段性交流学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进一步提升学习能力。政府应加大对重点普通高中的财政投入力度,在较大程度上为其进行政策松绑,给予学校在绩效工资、超课时津贴、尖子生培养奖励等方面的自主权,全面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育人环境。
(三)职业教育立足区域实际、特色发展,切实保障人才供给
阳泉市职业教育拥有一定的基础与优势,应当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和服务发展为导向,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切实满足阳泉市转型发展的现实需求。加强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分析和信息收集,围绕阳泉市产业需求,持续优化中职学校专业结构,推进省级特色高水平中职专业建设,提高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打造适合阳泉市经济发展的专业群。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校企协同育人计划,采取“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方式,加大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认证“产教融合型”企业,促进“引教入企”和“引企入教”同步推进。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培训齐头并进,形成政府主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就业牵引、政策激励的职业技能培训格局,高标准建设阳泉职业教育中心,搭建全民技能提升教育平台。高质量、特色化发展职业教育,为阳泉社会经济长足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供给。

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 助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
2021年12月1日,《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部关于农业生产托管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为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和保障。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我市必须大力农业生产托管。
(一)加大政策宣传
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特别是《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的宣传,把政策说清楚、讲明白,让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知晓可以享受的政策福利,引导培育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的理念和行为习惯。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地形以丘陵山区为主,土地多是梯田,且面积较小。因此要加大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使土地小块变大块,配套机耕路建设,实现大部分农田能实现机械化作业。同时,要加快引进适宜丘陵山区的新型农机,引进简单实用、操作易行、安全可靠、经济实惠、环保低耗的中小型机械,不断提升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发展多种托管模式
鼓励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大力推广“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探索托管服务组织采用“保底+分红”等全程托管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实现业务拓展、创新发展。
(四)培育壮大多元服务主体
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培育发展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服务组织联合合作,引导服务组织与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和人才合作,发展托管协会、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半径。推动服务主体与银行、保险、邮政、供销等机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五)搭建区域性服务平台
依托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建立区域性的农业生产托管综合服务站,打造服务作业管理、托管项目管理、农资供应服务、农产品收储加工销售、农机销售维修、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指导等农业生产托管综合服务“超市”,促进服务信息对接,推动服务资源合理流动,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六)拓展托管服务领域
聚焦玉米等重要粮食作物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支撑。在此基础上,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推动服务范围向我市特色农林果菜产品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及农林牧渔各产业的覆盖率。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加大对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建设扶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健全社会化服务组织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发展与生产关系密切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品种。
我市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我市在加强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明显得到加强,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人社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在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欠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治理体系得到完善,治理能力得到提高,从根本上扭转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年年整治、年年重演”的局面。截止目前,我市受理办结案件1001件,为2889人解决拖欠工资2849.43万元。
(二)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强化劳动争议调处。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三方”,指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四家”,指人社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四家)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矛盾分级响应机制,优化劳动人事仲裁服务,推进分类依法调处,畅通农民工被侵权的救助渠道。2021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50件,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6件,为100名农民工追讨工
伤待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67.56万元。
(三)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工作方针,努力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目前,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1.05万人,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11.23万人。
(四)安置退休农民工纳入社会化管理范畴。社区施行网格化管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业务,居住地所属社区举办的文体健身、健康讲座、党员学习等各种活动及疫苗接种等服务,农民工均可享受。
二、存在问题
虽然采取了很多有效举措,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总体态势平稳可控,但客观上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一)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依然存在
1.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主要原因是:一些工程项目在建设资金不到位、融资方式未落实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建设;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现象普遍,建设单位资金接续不力,导致资金链断裂;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设计、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
2.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导致拖欠工资。一些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责任义务,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包工头借用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组织农民工施工作业。这些原因极易引发拖欠工资问题。
3.劳动用工组织管理不规范导致拖欠工资。施工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不足,主要由包工头带领农民工从事“游击战”式的体力劳动,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极不稳定;施工企业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包工头深度介入劳动组织和薪酬分配;施工任务结束或年底才层层结算发放工资,不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劳动计酬手册、工资(劳务费)专户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部门之间工作合力尚待加强
属地政府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三供一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中,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施工单位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且一味追求速度、赶工期,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严,导致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频繁,欠薪上访事件频发。
(三)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不力
由于监管力量薄弱,工程项目众多且繁杂,无法做到全覆盖,特别是对工程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开工、施工、峻工各环节情况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从而影响用工监管工作开展。
(四)农民工参保情况需要规范
企业用工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为降低用工成本,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农民工对社保政策不了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不强,多数农民工只参加了工伤保险,参加其他保险人数较少。
三、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多部门联动处理
解决工程建筑领域欠薪问题,需要多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牵头处理解决本行业的欠薪案件,施工单位要落实六项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打击力度
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持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有效遏制恶意欠薪现象。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项目,一律停工整顿;对责任单位实施经济处罚、降低资质、吊销证书、限制招投标等,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管理。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各项制度措施
“摸清底数,及早应对”。全面摸清建设工程项目底数,建立管理台账。针对我市在建工程,及时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办法,将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住建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一一对应,逐个规范劳动用工标准化流程。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做好考勤记录,使用劳动计酬手册按月登记农民工本人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总承包企业按月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向农民工银行卡足额拨付工资。从源头预防欠薪发生,将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项目工地。
(四)强化督导考核,落实问责惩戒机制
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促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落实;严格落实问责惩戒机制,对因欠薪立案查处和拒不落实根治欠薪制度的工程项目和责任企业,一律向社会公布;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并按时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农民工在就业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劳动法律法规意识
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的同时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经常性的采取全面普及、重点宣传等形式,确保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最终受益。一是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维权告示牌等方法增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的依法维权能力。二是针对企业负责人召开培训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化解劳资纠纷。三是除了传统的广播、电视、报刊等,还可通过网络时代的微信、微博等进行宣传,从而为劳动监察工作健康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快改革进程,推动劳动监察效能提升
加快劳动监察效能全面提升,加快推进改革进程。合理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政府购买服务充实执法辅助性岗位等方式充实网格人员,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